当前位置:上海房地产法律大全首页 >> 热点新闻 >> 房产新闻 >> 正文

8月1日起商业用地出让要公开
转自:本站原创 时间:2003-7-2 22:52:57












 
 
  从今年8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得以协议出让的形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的这项规定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要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要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这项新规定要求,建设经济适用房还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但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而协议出让的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 
 
摘自《中国房地产信息网》
二○○三年七月二日

(编辑:)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